2024-07-03 16:47
桃園2家公司邱姓、鄧姓負責人,租用他人廠房,對外宣稱取得R-0201廢塑膠再利用許可文件,對外招攬廢棄物處理業務,等到收集到廢棄物後,卻堆置在租用來的廠房、土地棄置,以此獲取9865萬1726元的不法利益,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各求處4年8月徒刑,同時聲請沒收所有犯罪所得。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