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堆置廢棄物獲近億暴利 2公司負責人被訴重求4年8月徒刑

2024-07-03 16:47 / 作者 呂志明
業者在租賃土地堆置廢棄物。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供
桃園2家公司邱姓、鄧姓負責人,租用他人廠房,對外宣稱取得R-0201廢塑膠再利用許可文件,對外招攬廢棄物處理業務,等到收集到廢棄物後,卻堆置在租用來的廠房、土地棄置,以此獲取9865萬1726元的不法利益,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各求處4年8月徒刑,同時聲請沒收所有犯罪所得。

聚全工業有限公司鄧姓負責人,於2021年底,向某玻璃公司租用倉庫、土地,謊稱要擺放機具、車輛,使得玻璃公司負責人信以為真,同意將楊梅分公司的倉庫、空地租給鄧男,承租期間為2021年12月15日到2025年2月10日止。

鄧男承租倉庫、土地後,再與千弘環保公司邱姓負責人合謀,宣稱其等領有R-0201廢塑膠再利用許可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可合法從事廢棄物再利用,對外招攬生意。

2人成功向多家公司招攬生意後,將收受的廢棄物堆置在承租的土地上,甚至在堆置容量飽和後,再外運至其等另行承租的宜蘭縣冬山鄉廠房棄置。

業者在租賃廠房堆置廢棄物。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供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柔霏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發動搜索約談,查出2人堆置的廢棄物體積高達10324.618立方公尺,重量達3758.161公噸,犯罪所得高達9865萬1726元。

專案小組同時查扣大貨車1台、曳引車5台(價值共約1480萬元)、房產2棟、土地6筆(價值共,050萬,359元)、千弘環保有限公司名下帳戶內款項約300萬元。

檢察官認為2人造成本案土地所有人損害非輕,更造成國土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除了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外,並各求處4年8月徒刑,同時聲沒收所有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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