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外觀照。侯柏青攝
兩名國小六年級男學生去年3月在新北市一家美語補習班吵架,李姓老師介入排解無效,要求兩男童互打巴掌直到對方認輸為止,李師過程中還面帶微笑誇他們「有氣勢喔」。男童互甩巴掌10幾下,家長提告,李師一審被判拘役55天,二審則達成和解取得對方原諒,因此,高院今天判決刑度不變,但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8小時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男老師在這家美語補習班負責課後輔導、安親照護,被害人黃姓、陳姓男童當時是國小六年級學生,因小事吵架,李姓老師勸阻無效。
李姓老師在教室裡公開提議,兩人必須互打巴掌到一方認輸為止,藉此一分高下,李師還面帶微笑鼓勵說,「有氣勢喔」、「手要小心喔,不要打耳朵」、「如果犯規要打兩下喔」。隨後,李師還請同學幫忙錄影,並強調打贏的會拿到10元獎勵金。黃童和陳童在老師鼓吹下,先後互甩巴掌10幾下,黃童右臉紅腫、疼痛、疑似挫傷,陳童則左臉紅腫、挫傷,兩人在同學面前大為丟臉。
李師應訊時強調,當時為了轉移兩人的注意力,還講笑話給他們聽,提出「比腕力」、「大眼瞪小眼」等方式調停,只是兩人都不接受,他考量當下孩子情緒激動,擔心不處理會變得更嚴重,才建議「互打巴掌」,用相對安全、光明正大的方式解決紛爭,孩子們也都同意這麼做。事後黃童還要求把影片分享給其他學生觀看,可見他們並沒有受辱的感覺。
而李師的委任律師認為,他的行為符合「緊急避難」的法律原則,認為兩名學童既然決定採取這個方式,就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不過,高院依據錄影畫面和在場學童的陳述,認為兩名男童是因為李師的言語嘲諷,才挑起互甩巴掌的想法,兩人公開互甩巴掌到臉頰紅腫,帶有貶抑和讓人難堪的意思,李師明知如此,卻在過程中帶著微笑稱讚男童「有氣勢喔」,顯然有藉此嘲弄之意。
高院也認為,當時黃童和陳童都未滿12歲,身心發展還沒成熟,需要成年人保護或代為判斷法律上事務,兩人沒有主動放棄自己的身體健康法益的能力。至於黃童選擇公開案發過程影片的原因不一,有可能是希望獲得群眾關心、同情、支持而已;黃童應訊時則解釋說,上傳影片的目的是想讓別人看看,補習班老師原來是這樣處理事情。高院因此認為,不能據此認定,男童不覺得自己被羞辱。
高院更認為,拿「緊急避難」法理來為自己辯護,根本是卸責。成年人應該比兒童有更成熟的判斷智慧,知道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李師身為教師,負有照顧學童的責任,如果黃童、陳童堅持不罷休,李師也可以選擇用隔開2人、聯絡家長帶回等作法處理,更嚴重的就是報警,怎能選擇讓 2 人用互相傷害身體的方式解決?如果2人因此惱羞成怒,豈不是更不可收拾嗎?高院因此不採信李師的辯詞。
高院認定,李師的舉動違反《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的成年人利用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該罪的法定本刑為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符易科罰金規定,因此原審認定有誤。
高院審酌,李師沒前科,卻也沒有深刻反省,但考量此事因兩個學童吵架產生,他也是在排解兩人衝突失敗後,才想出下下策,考量李師和家長已達成調解而獲原諒,因此予以減刑,而高院為了讓他今後能徹底遵守法治觀念,除宣告緩刑2年,也命他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及參加法治教育8小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