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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抖音男網紅指控3度遭炎亞綸性侵 最終結果出爐

    2023-12-08 07:48 / 作者 呂志明
    炎亞綸當時因涉嫌偷拍等案,到士林地檢接受偵訊。資料照。陳品佑攝
    1名抖音男網紅指控在他年少時,3度遭到藝人炎亞綸性侵還拍下性愛影片,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男網紅不服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

    男網紅指控,他在2017年6月透過臉書Messenger認識炎亞綸(本名吳秉孺),當時他年僅16歲,炎卻在同年12月下旬,在中國浙江省金華市橫店鎮的某個飯店裡,趁他睡覺沒防備之際,趁機對他性侵害1次。同年12月間到2018年6月間,炎亞綸又在自己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住處,2度性侵他得逞。

    他還指控,炎亞綸還趁機拍下2段性愛片(C、D影片),疑在2018年9月前把影像散布及外流給不特定人觀看,同時他還提供2段影片給檢察官,他強調,影片中的拍攝者雖未露臉,但在影片中可以看到,拍攝者的「右手虎口」有顆黑痣,可以證明拍攝者就是炎亞綸,影片裡出現的枕頭、牆壁壁紙等畫面,也和炎亞綸住處房間的擺設相符。

    男網紅主張,炎亞綸在這部分違反4大罪,分別是《刑法》強制性交、乘機性交、2018年7月1日施行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之違反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及2023年2月15日修正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散布少年性影像等罪嫌。

    對於男網紅的指控,炎亞綸大聲喊冤,強調當時雙方是戀人,因此合意發生性行為,至於2段性愛影片,他則否認,辯稱,自己的右手背沒有黑痣,反而是左手背上才有一顆黑痣,影中人應該不是男網紅,因為該名男子的髮型和男網紅完全不一樣,而且,這2段影片裡的房間擺設和布置,也和他的房間不一樣。

    檢方認為,男網紅雖主張遭到3度性侵,卻僅提出臉書Messenger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沒有其他具體證據佐證,檢方認為,男網紅從中國橫店返台以後,仍然持續和炎亞綸保持親密交往關係,直到2018年6月間才分手。檢方認為,不能光憑告訴人指控,就推論炎亞綸涉嫌強制性侵。

    此外,檢方勘驗C、D兩段影片,發現影片裡,被拍攝的男子均以「臉朝下、背部朝上」的姿勢躺在床上,由於無法看到臉部正面,無法確定影中人身分,但影片中的拍攝者,「右手背」確實有顆黑痣。為了確認拍攝者是否為炎亞綸,檢察官還當庭勘驗他的雙手並拍下6張照片,不過反覆確認後,只發現炎亞綸在「左手背」有顆黑痣,右手背則完全沒有這項特徵。

    檢方指出,男網紅曾在2018年9月傳影片(此部分經檢方起訴)給炎亞綸,質疑性愛片為何外流,但他卻沒有傳送C、D影片給炎亞綸辨識或提出質疑。檢方根據勘驗結果,懷疑拍攝者也有可能不是炎亞綸,加上無法確認影中人身分,不能光憑影片的枕頭和壁紙和炎亞綸房間裡的布置很像,就直接推論炎亞綸涉嫌性侵害。因此處分不起訴。男網紅不服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

    不過,炎亞綸另遭男網紅指控在2017年、2018年間拍攝他的性影像(簡稱A、B影片,B影片為A影片的部分片段),他雖未散布於眾卻無故持有且兩度傳給不知名的網友觀看,日前將炎亞綸及他的男性友人、陳姓知名作詞人分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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