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金管會鑑於全球經濟危機,要求各投信2005年底出清結構債,並頒布「符合法令」等3大鐵律。時任金鼎投信董事長張平沼卻將金鼎投信持有的85.6億元結構債,設計「附賣回交易」方式操作,讓金鼎證承受1.3億元損失。台北地檢署起訴張平沼、時任金鼎證董事長的妻子陳淑珠等3人,案件纏訟14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張平沼夫婦獲判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聯合投信2004年爆發基金鉅額虧損,投資人紛紛贖回債權型基金,進而引發全球性經濟危機。金管會認為,國內債權型基金規模超過2.4兆,為避免引發系統性風險,遂命國內投信必須在2005年12月底之前必須出清持有的結構債。
金管會頒布「三大鐵律」,要求投信出清結構債時,須「符合法令」、「不讓投資人受損」、「損失由公司股東自行吸收」。
檢方認為,張平沼擔心一次出清恐損失6億元,將直接由大股東承受損失,因而設計緩衝架構,讓親友投資的競遠、匯普、鴻揚、盛業及欣鴻等5家投信公司買斷結構債,而金鼎證執行副總房冠寶則安排由金鼎證執行債券附賣回交易,最終讓金鼎證承受1.3億元損失。檢方將2009年將張平沼及時任金鼎證董事長的妻子陳淑珠、房冠寶3人依《證券交易法》背信罪起訴。
全案足足纏訟14年,原本一、二審均依《證券交易法》背信罪重判張平沼7年6月、陳淑珠8年6月,但最高法院發回後全案峰迴路轉。高院更一審、更二審均認定,金管會的「三大鐵律」悖於市場常規,為「不具法律上拘束力」的行政指導,無法作為認定犯罪的證據,更二審更計算出,金鼎證未受害反獲利1億元,據此判張平沼3人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張平沼無罪確定。
此外,檢方另起訴張平沼和姪子張國安等人挪用金鼎證2.5億元,高院更二審判無罪。最高法院同樣也駁回檢方上訴,這部分也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