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最強狗仔」之稱的葛斯齊到台北地院出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最強狗仔」葛斯齊指稱「遇到認識大小S的藥頭」,遭S姊妹提告後,台北地院今天判他賠60萬元。葛斯齊提出兩份錄音檔、譯文,分別為他自己和「黑幫大哥」的對話及某位T先生和黑幫大哥的對話,企圖想證明他事前有查證,但承審法官認定,這只能證明他「聽人家講過」,不能證明「這件事是真的」,更無法做為合理查證的依據,這也成為判葛斯齊敗訴的關鍵理由。
北院理由指出,葛斯齊在電視節目上評論大小S的部分不涉及妨害名譽,但公開表示,「有某藥頭曾經透過某黃姓男藝人轉手毒品給大小S」的部分,屬於事實的陳述,應盡合理的查證義務。葛斯齊所提出的證據資料,必須在客觀上有相當理由讓人確信是真實,還要與公共利益有關,才能夠阻卻違法。
不過,葛斯齊向北院提出的「合理查證」證據,其一是《新浪新聞》媒體網路投票結果,北院認定,投票結果無法作為判斷事實的證據,而葛斯齊提出的其他媒體報導,也無關事前的合理查證。
葛斯齊另向北院提出兩份錄音檔及譯文,第1份是T先生與某不知名黑幫大哥的對話錄音,第2份則是他自己和不知名的黑幫大哥的對話錄音。
但北院勘驗後認為,這兩份錄音檔充其量只能證明,葛斯齊曾在酒店聽過不詳人士講過這些事,仍舊無法證明他們說的話是真的,更不能作為他在電視台公開這件事的查證依據。
北院指出,根據葛斯齊的說法,他只是偶然在酒店裡聽到「自稱藥頭」的不詳人士陳述,未經合理查證,就輕率地在節目上傳述此事,已經足以影響大小S的社會評價及侵害名譽權。
此外,葛斯齊向北院抗辯,指他發表言論前,大S的前婆婆張蘭、前夫汪小菲及曾與小S交往的藝人黃子佼,都在媒體上講過大小S有吸毒或服用限制性藥物的情形,卻不見大小S提出訴訟,他認為,兩人已失去不吸毒的名譽權。
但北院認為,張蘭等人的言論仍舊沒有確定真偽,而且,就算大小S沒對張蘭等人提告,也只能說大小S沒有行使提告權利,和葛斯齊主張的「大小S已無不吸毒之名譽」根本無關。北院審酌後,認定葛斯齊各賠姊妹倆30萬元精神撫慰金,金額適當。至於大小S要求葛斯齊必須把判決全文貼在臉書粉絲專頁「關我什麼事」3天,北院認為,這個臉書粉專是電視台使用的,葛斯齊沒有使用權,兩人各獲賠30萬元已能填補名譽損害。
北院也認為,這份判決書在判決後就會公布於司法院網站上,任何人都可以上網檢索觀覽或引用,應該已經具備說明、澄清的作用,可以達到回復大小S名譽權的效果,因此認為葛斯齊沒必要再刊登判決全文回復名譽。全案仍可上訴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