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凌。翻攝陳凱凌臉書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收賄180萬、接受花酒性招待、財產來源不明及豪宅洗錢案遭羈押,他全認罪,台南地院8月16日依貪污等罪判他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監察院昨天(11/14)通過彈劾陳凱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天(11/15)發布新聞稿指出,陳凱凌行政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經監察委員蔡崇義、林國明、王麗珍調查後,提案彈劾陳凱凌,於今年11月14日經全數審查委員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陳凱凌擔任台南市經發局局長,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然卻罔顧法紀,假借其職務上權力、機會,要求並收受與其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現金180萬元、飲宴應酬及性招待13萬7200元,並於偵查中無法合理說明其他不明財產來源,且隱匿財產未依法申報。
彈劾案文也指,陳凱凌還有財務上不法及不忠於職務行為,另有不當指示屬員、裁量濫用或怠惰辦理「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及「柳營科技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造成執行進度延宕及公庫損失,違法且情節重大。
彈劾案文另指出,陳凱凌購屋時簽約時要求於總價內加計400萬元「裝潢準備金」,藉此提高總價並欺騙地政士登錄不實實價在實價登錄系統,向彰化銀行超貸,詐取296萬636元現金;為隱匿該筆犯罪所得,假借委託友人購買股票,分次以現金方式交付友人上開款項,以此方式掩飾、隱匿其犯罪所得之去向及所在,涉犯洗錢。
監察院表示,陳凱凌身居高位,動見觀瞻,所作所為有失官箴,並嚴重損及政府執行健全不動產市場重大政策之決心與信譽,依法應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