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蘇偉碩控告陳時中案今天開庭,他拉高賠償金額至150萬元,想一路打到三審。侯柏青攝
醫師蘇偉碩因針砭美豬含萊克多巴胺遭衛生福利部告發刑案,他不起訴後向時任部長陳時中、現任食藥署長吳秀梅求償100萬元,一審敗訴,但他已經拉長戰線。蘇偉碩今天到高院民事庭出庭時,表明求償金已拉高至150萬元,確保能一路打到最高法院,他強調爭的是言論自由,「就算法官只判我賠1塊錢,也是言論自由的勝利。」
蘇偉碩2020年倡議反萊豬進口,陸續在臉書、媒體及立法院公聽會發表諸多言論,主張食用可能有健康風險,衛福部認為,他散播「呼吸都可能吸到萊劑,其毒性恐為搖頭丸的250倍」等言論已違反《食安法》,發布新聞稿澄清後,向檢方告發偵辦。但檢方認定,蘇以醫師身分提醒健康問題,引用的學術論文內容本身有誤,他事後也自行更正,由於沒有犯罪故意,處分不起訴確定。
蘇衛碩大反攻,向陳時中、吳秀梅求償100萬元,但一審判兩人免賠。
高院今天首度開庭,蘇偉碩主張求償金額將改為150萬元,追加的原因是考慮《民法》186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務員若有故意違背職務致第3人受損,應負賠償責任,因此加碼求償50萬元。陳時中等人委任律師強調,告發屬於衛福部、食藥署所做的決策行為,沒有公務員故意違背職務的問題。
蘇偉碩則解釋,他當年10月在立法院公聽會上講這些事的時候,陳時中就坐在台下聽,他說得很清楚,這是(萊劑)對老鼠的數據,對人的影響還沒有數據。他當時不曉得論文登載的數據有錯,直到衛福部發新聞稿,他察覺後馬上更正,但更正後其實不影響結論。「不要說250倍,就算是250分之1,我們也不應該把這種東西放進我們的孩子會吃的肉品裡面。」
陳時中卸任後仍遭求償。資料照。廖瑞祥攝
食藥署長吳秀梅。資料照。陳品佑攝
他認為,從衛福部的新聞稿裡可知,他沒有故意造謠,陳時中明明很清楚告發要件,卻執意這麼做。他提告不是為了錢,是希望公務員不要躲在機關後面,他願意和對方調解,就算法官只判賠1元,他也會同意,因為國家確實侵犯他的名譽。
法院當庭確認陳時中等人是否有意願和蘇偉碩調解,委任律師強調要和當事人討論才能確定,但「機率可能不高」。法官諭知,明年1月11日下午3點再開庭。
庭訊後,蘇偉碩解釋,「這個案子事關人民的言論自由,希望能有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機會,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請求到150萬才有機會到最高法院,跟律師討論後才改變主張。」
至於為何只向陳時中、吳秀梅個人求償?蘇偉碩表示,「我今天如果告的是衛福部,就算我勝訴,也是拿大家的錢出來賠,我要讓公務人員,特別是機關首長知道,不要躲在《國家賠償法》的後面,事實上,賠多賠少並不重要,如果兩人願意來跟我調解,金額都可以商量,重要的是,法官就算只判我賠1塊錢,那也是言論自由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