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新北鍾姓男子疑罹患思覺失調症,今年1月涉拿啞鈴砸死父親,5月間遭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殺害直系血新尊親屬罪起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將於12月7日開審。而處理強制處分的合議庭,今年5月依職權裁准暫行安置將屆滿6個月,合議庭日前審酌檢辯意見、醫院報告等資訊後,再度裁准從11月15日起延長4個月。
鍾母也向合議庭聲請參與訴訟,合議庭徵詢檢察官、被告、辯護人的意見後,斟酌案件情節、聲請人與被害人的關係、訴訟進行程度及聲請人的利益等情事後,認為讓鍾母參與訴訟,有助於達成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目的,由於沒有不適當的情形,認定鍾母的聲請有理由,已裁准聲請。
根據規定,法官訊問過被告後,如果認為他符合《刑法》19條的原因,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及緊急必要者,可依職權裁定諭知他進入司法精神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暫時安置,時限最高6個月。在審理階段,暫行安置時間屆滿前,法院可依職權裁定延長。
合議庭今年5月15日裁准鍾男暫行安置6個月,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執行暫時安置在某醫院。
合議庭認定,鍾男犯罪嫌疑重大,根據醫院回函,院方認為轉換環境對於患者而言是較大的壓力和發病來源,建議延長暫行安置至審判結束比較妥適。合議庭認定,暫行安置期間有醫療資源投入且環境相對安全,他仍出現相關病況,顯示其症狀仍影響精神狀態,而有再犯可能性,且依照醫院提供的資訊,她的醫療計畫仍未結束,如果逕自中斷可能不利於控制病情。
合議庭徵詢檢方、鍾男和辯護人意見,他們也同意延長安置。
合議庭認為,暫行安置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但綜合考量其健康、醫療照護、保障訴訟權益及社會安全防護的需求,認為如果沒有裁定延長,他仍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
合議庭因此認定,暫行安置的原因仍存在,考量他仍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及緊急必要性,故有延長暫行安置的必要性。至於要延長多久,合議庭審酌醫院建議、此案將於12月7日審理及上訴救濟期間等種種情況後,為合乎限制人身自由的比例原則,裁准延長4個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