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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銘綠能爆經營權之爭 雙方為了公司章互提告結果出爐

    2023-11-03 16:15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018)在2年前召開臨時董事會,解除當時菙事長許鑒隆職務,因而爆發經營權之爭,許鑒隆認為董事會違法拒絕交出公司印鑑,新團隊對許鋻隆等4人提起《刑法》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臨時董事會的效力被經濟部否准,許鑒能仍是現任董事長,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去年9月21日,隆銘綠能公司召開臨時董事會,並在會議中決議解任董事長許鑒隆、董事長特助陳璿妃的職務,同時選任公司董事彭國倫、溫雅貴分別擔任董事長及總經理。然而許鑒隆認為這次臨時董事會違法,拒絕交出公司印鑑,隆銘綠能因而爆發經營權之爭。

    溫雅貴為了要依臨時董事會的決議內容,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同年10月24日下午,在得知當時董事長特助陳璿妃在辦公室用公司印鑑在文件上用印,立即與公司總管理處管理部主任陳泰均一同前往陳濬妃辦公室強取公司印鑑,造成陳璿妃雙手多處挫傷及拉傷,溫雅貴、陳泰均因此被依《刑法》傷害罪及強制罪起訴。

    事後彭國倫則提出告訴告發,指控許鑒隆不交出公司印鑑,涉犯業務侵占、背信罪。許鑒隆、陳璿妃、總管理處副理陳韋凌3人,明知公司已解除許鑒隆董事長職務,2022年9月26日卻在一份民事委任狀上蓋用隆銘綠能公司登記印鑑,再將這份用印的偽造文書,提供給律師寄給行政機關行使,3人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另外,彭國倫也對公司稽核主管林君豪提出告訴,指控林持有公司用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發布重大訊息的金鑰,當9月21日臨時董事會解任董事長許鑒能職務前,許鑒能曾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公布數則有害於彭國倫經營團隊的不當訊息,當改選後彭國倫經營團隊認為有必要澄清更正,此時林君豪已無權限合法持有,卻將金鑰藏起來拒不歸還,因此控告林君豪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隆銘綠能在去年9月21日的臨時董事會,因為出席人數未達《公司法》法定出席人數,因此臨時董事會的效力被經濟部否准,隆銘綠能公司現任董事長仍為許鑒隆,許鑒隆自始自終都沒有喪失董事長職權,因此認為4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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