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外觀照。侯柏青攝
開計程車的陳姓老翁今年2月因辱罵加油站員工,遭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個月確定,檢察總長邢泰釗提非常上訴替老翁解套。全案真相今天出爐,原來北院承審法官當初因結案量過大才疏忽用錯法條,他發現後主動向檢方說明並提請依法處理,北院強調,該法官平時恪遵職守、戮力為公,絕非故意違法。
至於該法官的工作量到底有多大?該法官為審查庭法官,根據北院的紀錄,他從去年9月到今年9月,收案量竟高達1867件,總共在他手上終結1655件,平均自結率高達93.11%。
據悉,在驚人績效背後,該法官付出不少努力,就是這樣的高收案及結案量,讓他承審這起案件時,一時不注意,才將適用《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項罪名(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疏忽適用為第2項(刑度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北院表示,該法官並非故意違法判決,本案判決因檢察官及被告均未上訴而確定,今年9月6日承審法官在行文送給檢察官的執行函中,「主動」說明本案所處之罪刑逾越法條規定,提請檢察官依法處理,才有後續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的狀況,而這也是《刑事訴訟法》明定的判決糾正及救濟途徑,在實務上並不罕見。
不過,近日有媒體指稱,陳男因為耳背應答太大聲觸怒法官而遭重判,北院強調與事實不符。至於判決違背法令部分,北院表示將依照相關規定,審慎進行後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