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民眾黨發言人、現任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今年5月在臉書上貼文酸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遭鄭運鵬提告求償60萬元、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不過台北地院審酌此為個人意見表達,根據網友回文也證明該貼文未貶損鄭的社會評價,考量鄭為知名政治工作者,須以最大容忍度接受社會大眾檢視監督,因此判徐千晴免賠。可上訴。
法官也在判決書裡感性寫下,「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鄭運鵬今年5月3日在臉書發表,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主席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他還張貼民眾黨招聘秘書之人力銀行頁面截圖(民眾黨在人力銀行開出的徵才資訊,全職的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為2萬6400元)。
徐千晴旋即在臉書上反擊,強調「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她還張貼人力銀行查詢的「立法委員鄭運鵬桃園服務中心」頁面結果。
鄭運鵬認為,他當時並未應徵員工,大家一望即知「工作機會0」,徐千晴仍發表不實言論,已貶損他的社會評價,因此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同時要求徐千晴在判決確定後7天內,在她的臉書粉專上,用置頂貼文方式連續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
徐千晴出庭時委屈地說,當初是鄭先貼文,她才對鄭的辦公室人力招募發表意見,當時徵才頁面確實沒有揭露聯絡人等相關資訊,她才會就客觀事實表達意見,不是要用不實言論誣指鄭為詐騙集團,而是盼鄭運鵬身為民意代表「應樹立榜樣以身作則」。她還強調,「我沒有能力抵抗立委,我反而覺得我才是名譽受損的那一方」。
法官則認為,徐千晴是針對鄭運鵬寫的民眾黨徵才條件做出回應,和鄭主張的用不實言論虛構事實有別。
此外,根據鄭運鵬的辦公室在人力銀行上的徵才資訊,確實顯示「暫不提供」,工作機會顯示為0。法官認為,該貼文下方有網友回文「笑死,人家就沒有徵才需求啊!沒有要徵才是要公開什麼..」顯示網路使用者應該都知道,因為沒有需求才未公開聯絡資訊,因此不會對鄭運鵬產生負面社會評價。
法官也認為,知名公眾人物應以最大容忍,去接受社會大眾檢視及監督,人民對於恭祝人物或公眾事務發表評論,違法性的判斷應權衡法益及比例原則。
法官認為,徐千晴發表的言論是對於事實所做出的個人意見表達,這是主觀價值判斷,並沒有真實與否可言,雖然言論稍微尖銳,容易引發原告主觀情緒感受不佳,但無法推論為不法侵害名譽權。
法官依據以上理由,判徐千晴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