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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酒店小姐出場吃宵夜 2線3星警官被控性侵結果出爐

    2023-09-19 11:32 / 作者 呂志明
    女子指控警官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北市警察局2線3星警官林俊燁,去年底與議員助理到酒店飲酒作樂,7個月後卻被酒店小姐提告指控,當天2人開房間吃宵夜,林俊燁卻趁機用手指性侵她,涉犯強制性交罪,林到案後坦承2人有發生性關係,不是性交易,更沒有違背告訴人意願,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俊燁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去年12月23日,當時在台北市警局公關室擔任警務正的林俊燁,與議員助理前往大安區的酒店飲酒,結束後林男還約了1名小姐出場吃宵夜,2人買了宵夜後就到酒店附近一家旅館開房間,事後林男還叫了一輛UBER送這名小姐回家。

    不料,今年初,這名被帶出場的小姐打110報案,指控林俊燁在酒店內對她不禮貌,台北市警局督察室得知後展開調查,認為林男到有女陪侍的場所違反警紀,將林男記過調職處分。

    今年7月7日,這名酒店小姐又向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報案,指控當天林俊燁將她帶出場後,原本2人說好是買宵夜後到附近找一家旅館慢慢享用,不料當2人帶著食物進到房間後,林男卻違反她的意願,以手指性侵得逞,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她說,事發時她就想提告,但酒店的幹部卻勸她「不要害人家」。

    林男到案後坦承當天2人聊得來,在旅館裡很自然的發生了性關係,不是用手指,不僅不是性交易、更沒有違背告訴人的意願,且當天他為了不要無套發生關係,還特別到附近的超商購買保險套。

    為了釐清整個事件的原委,檢察官依照林男的說法,果真在超商找到當時林男購買3個1盒裝的保險套的收據,另外從12月23日案發後到1月初這段期間的2人LINE的對話記錄,發現都是閒話家常,並未提到性侵的事件。

    由於全案僅有告訴人1人的指訴,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林俊燁涉犯強制性交罪嫌,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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