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民一庭庭長林鈺琅,說明假扣押裁定理由。侯柏青攝
基泰建設大直建案因施工不慎,造成鄰近民宅塌陷。台北市法務局9日向台北地院聲請第一波假扣押基泰6195萬元9982元,但北院以「難認無法清償」等理由駁回。報載北市府呼籲法院說明,北院傍晚解釋,強調依卷內證據無法認定基泰有「無資力」或「隱匿財產」等情形,才駁回聲請,由於此案仍可抗告救濟,期盼社會大眾能留給司法審判純淨空間。
依北市府第一波聲請假扣押的主張,聲請金額為6195萬,基泰建設10日已表達將匯1億元到北市府指定帳戶作為救災使用,實際上已於9月12日確認匯入專戶。
台北地院民一庭庭長林鈺琅今天解釋,「假扣押」是一種保全債權執行制度,債權人的債權雖然被保全,但債務人的權利也會因此受到限制,假扣押的程序是不公開的,貴在迅速,而且特別重視時效。
他說,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3條第1項規定及第526條第2項修正理由,暨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657號、75年度台抗字第453號裁定意旨等見解,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時,必須先「釋明」假扣押的請求及原因。因此,要獲准假扣押,必須有債務人「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的情形存在,意思就是,債務人可能有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對財產有不利益處分等脫產行為,導致「無資力」或可能有「逃匿」的情況。
林鈺琅表示,卷證資料裡所附的「資產負債表」顯示,基泰應該具有(相當)資產,承辦司法事務官審酌後,基於無法認定基泰有陷於「無資力」或出現「隱匿財產」等脫產情形,因而駁回假扣押聲請。他表示,北市府不服裁定,可依法提起抗告,惟北院目前尚未收到抗告狀。
基泰總經理馮先勉先前秀出存款證明,事後也確實匯款1億元到北市府救災專戶。資料照。陳品佑攝
林鈺琅表示,因北市府在媒體上公開要求北院說明,另北院考量這是公開重大矚目案件,因此例外說明。不過,基於假扣押和執行程序有保密規定,只能就媒體上已曝光部分做有限說明,無法揭示北市府聲請的真實狀況或基泰建設答辯的具體內容。
北院指出,債權人就假扣押的請求及原因等事實主張,必須同時提出可以供法院隨時進行調查的證據,如果債權人未同時提出可供釋明用的證據,縱使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也不能認為已充分釋明,因此應予駁回,沒有命限期補正的必要性。
北院表示,期盼社會大眾能留給司法審判應有之公平、公正及實踐司法正義的純淨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