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施余興望涉賄遭檢方提民刑事訴訟,他一審均勝訴。翻攝臉書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施余興望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遭台南地檢署指控砸59000元向5個選民買票,檢方依賄選罪起訴他,還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但台南地院民事庭6月底判他當選有效,南院刑事庭今天又採信他和選民提出的「車馬費」辯詞,判他及5名選民無罪,讓檢方連吞兩敗。全案可上訴。
檢方主張,施余興望和其他候選人「實力相近」,為求勝選,他去年6月至11月間,各拿1萬元行賄錢賴、洪及黃姓3人,另拿1萬4千元給范某、拿1萬5千元給鍾某買票,認定他觸犯投票行賄罪。
此外,檢方去年11月13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失利,施余興望明知法院認定他「涉有重嫌」,卻在臉書粉專上指稱「檢調查無買票證據…他跟團隊已經沒事了…」檢方加告他一條「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謠言罪」。
施余興望應訊時,均承認有給5個選民款項,但他嚴詞否認買票,強調這些錢是給競選成員幫忙訪視的「車馬費」。
合議庭查出,洪某、黃某和范某3人確實是施余團隊的競選成員,也有訪視的事實存在,而錢賴、鍾某兩選民雖然未列名競選人員,但客觀證據顯示,施余興望有委託他們幫忙訪視選區選民。合議庭據此認為,這些錢確實有可能是競選成員奔走訪視的「車馬費」,無法認定是「買票」,因此判他及5名選民無罪。
檢方去年先對施余興望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地院民事庭今年6月底判檢方敗訴,全案上訴二審中;而施余興望今天獲判無罪,讓檢方再嘗敗績,對此南檢低調表示,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