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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糾紛43秒6刀砍死同事竟辯「沒殺人」 法院不信判14年6月定讞

    2023-08-15 12:41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彰化貨車司機林忠成去年3月因為貨運棧板問題,和李姓司機在公司群組裡互吵架,兩人相約在公司貨倉談判,林男竟先去買了把麵包刀,見面後只花43秒就6度揮刀刺死李男。林男強辯他當時持刀空揮,不是想殺人,台中高分院認定他蓄意朝人體的下腹部重要部位下手,顯有殺人故意,判14年6月、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調查指出,兩人去年3月28日因為貨運棧板問題起口角,當天兩人在公司LINE群組裡爭論不休,林忠成嗆「有問題,不爽來找我講」,李男回「走…總倉等」,林男回「幹,我馬上去」。兩人相約在公司見面談判,但林男在回公司途中竟先繞到賣場買一把鋒利麵包刀。

    兩人見面後,林男把麵包刀藏在背後,李男推了他一把,林旋即反擊亮刀,李男才發現他玩真的,為了保命只好出拳,但仍不敵麵包刀。林男這時已經殺紅眼,在短短43秒內狠刺對方6刀致死。林男被同事架住後仍情緒激動,憤怒大喊「我沒有錯!」等語,一度拒絕放下麵包刀。

    一審彰化地院依殺人罪判13年,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

    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林男承認揮刀襲擊李男,但否認殺人,他強調李男車上有棒球棍,他買麵包刀是為了防身用。他更卸責被害人,強調是對方先動手推他,才造成他失控砍人,而且他記得自己是「空揮」,只是順手往前刺,沒有故意朝李男腹部刺,他不是要殺人。

    林男律師則表示,他如果是預謀殺人,怎麼可能沒關掉行車紀錄器就持刀和被害人談判,他應該是基於傷害對方犯意,不小心造成對方死亡,應論處「傷害致死罪」而非殺人罪。

    但被害人母親委任代理人不願原諒他,痛斥「犯後否認犯行,態度惡劣,請鈞院量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至少15年有期徒刑。」檢方也強調,「若未判處死刑也應判處無期徒刑」,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二審合議庭依據現場監視錄影畫面,認定他一開始朝被害人的上半身刺,屬於殺人間接故意,而被害人跌倒後,他又朝對方腹股溝處用力猛刺到骨盆腔,又致人於死的直接故意,決定依殺人罪論處。

    但合議庭審酌該判刑多久時,強調刑罰有教化矯正之積極作用,死刑乃剝奪犯罪行為人之生命權,一經宣告確定及執行,即無回復可能,殺人者固往往惡性重大,現今刑罰的個別處遇制度並非只在滿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之應報觀念,尤重視「教育」功能,立法者既未將殺人罪之法定刑定為唯一死刑,而將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亦同列為選科之刑罰,其目的即在賦予審判者能審酌個案情狀,讓有可能教化遷善的被告保留一線生機。

    由於諭知「死刑」,是對生命的剝奪,具有不可回復性,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法院對於重罪案件應該做整體觀察,考量被告是否有可能真誠悔悟或教化等量刑因子。

    合議庭考量他的犯罪動機、家庭背景等因素,決定撤銷一審13年徒刑,加重改判14年6月,另考量他犯下殺人罪危害社會治安重大,且造成被害家屬難以抹滅且無止盡的傷痛,因此宣告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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