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苓雅區大帝國舞廳,翻攝Google Map
高雄相當知名的大帝國舞廳,蕭姓大班為了增加業績,竟然在包廂裡販賣愷他命等三級毒品給消費者,橋頭地檢署認為,舞廳蕭姓大班及黃姓小大班等10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
橋頭地檢日前查辦毒品案件時,有毒蟲透露是透過大帝國舞廳內工作人員「代購」毒品,檢察官楊翊妘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刑事警察大隊、苓雅分局、六龜分局、三民第二分局、鳳山分局、保三總隊第二大隊、高雄憲兵隊、台南憲兵隊、屏東憲兵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於今年4月9日凌晨1時45分,動員上百人對舞廳展開搜索約談,在包廂及服務員置物櫃等處,查扣愷他命18包、毒咖啡包109包等證物。
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大帝國舞廳內部分包廂竟然供作「煙桌」,容許顧客在內施用毒品,若客人要施用毒品,還可以直接在包廂內聯繫大班、小大班人員前往包廂交易毒品,不僅如此,舞廳工作人員也會提供水果盤充作 K 盤使用,部分公關人員還會與顧客一起拉K。如果若到警察臨檢,舞廳內的警示裝置會立即啟動,提醒舞廳人員即時滅除毒品證據。
據悉,大帝國舞廳之所以會在包廂內販毒,主要是在於若顧客施用毒品的話,就必須增加坐檯公關消費的慣例,且顧客在舞廳包廂內購毒助興,具有隱密性及便利性,可提升購買毒品的意願,在這些原因的交互作用影響下,員工為增加營業業績,就挺而走險。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大帝國舞廳的蕭姓大班及黃姓小大班等10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依法起訴,同時考量此一行為提高顧客及員工染毒成癮的可能性,以及10名被告在偵查中全都自白犯罪,請求法院科以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