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侯柏青攝
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設計的「連身條款」,規定更二審後上訴最高法院的案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再行上訴案件,分給同一股法官審理。包括黃春棋在內的35名死囚,主張此舉造成「不公平審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將於下周一(8/14)下午3點宣判。若憲法法庭判決違憲,死囚就有機會爭取非常上訴或重審。
最高法院分案規定,案件符合下列3種情形之一者,統一分給原承辦股審理,第一是原審更三審以上案件,第二是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再行上訴案件,第三是本案審結前,與本案相關連案件。前兩款被稱「連身條款」,若符合規定,案件不管上訴多少次都不會更動法官,除非法官退休或調動。
黃春棋等35名死囚主張,這種分案規定違反《憲法》公平審判及平等原則,更抵觸審判獨立原則,因此提出釋憲。憲法法庭去年10月召開說明會後,後續也陸續有人提出釋憲,憲法法庭目前除受理35名死囚釋憲案以外,另有17案併案審理,共52案。
「連身條款」已實施30多年,憲法法庭去年10月舉辦說明會時,最高法院、司法院強調沒有違憲問題,但學者看法不一。有學者主張侵害人民訴訟權,有學者認為「合憲」,另有大法官質疑「為什麼規定從更二審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