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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賄498萬!前龜山鄉長陳志謀貪污判刑定讞須入監

    2023-07-26 19:40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民進黨籍前議員陳志謀,在2011年擔任桃園縣龜山鄉(現改制桃園市龜山區)鄉長期間,涉嫌向包商收賄498萬多元,另向廠商強募20萬元的少棒隊出國比賽經費。最高法院今天駁回9件收賄罪上訴,每罪各判5到6年定讞,他須入監,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但他涉嫌強募經費部分,則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指出,陳志謀在龜山鄉長任內,擁有核定、驗收工程款的權利,他卻透過白手套向承包工程的廠商索賄,金額超過498萬元。

    調查官2012年間埋伏發現,有廠商拿牛皮紙袋進入陳志謀鄉長辦公室,調查局懷疑他收賄,直接衝進辦公室蒐證,但陳志謀發現調查官衝進來,假裝想上廁所,卻在廁所把裝有15萬元賄款的紙袋丟出窗外,結果被埋伏的調查官直接撿回,一舉掌握他貪污鐵證。

    檢方另查出,陳志謀另在2012年利用龜山國小少棒隊出國比賽機會,以「經費不足」為由向廠商強募20萬元捐款,另將他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起訴。

    最高法院今天將陳志謀涉及收賄的9件判決定讞,但認為他涉嫌強募棒球隊經費的手段較平和,是否涉嫌強暴脅迫仍有法律上的疑慮,將這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陳志謀遭判決定讞部分,將等高院訂出應執行刑後,才能確定他得坐牢多久,但最高法院仍通知檢方先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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