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梅欽。翻攝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前法官陳梅欽被依貪污罪起訴,2012年至2018年任職期間,不明財產高達1500多萬,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上月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士林地院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成立,職務法庭認定他放款收取10%高利貸,今(7/18)判決罰俸4個月。
職務法庭指出,陳梅欽2012年從合作金庫提領300萬元,借款100萬給友人並收取10%利息;另外他也向合庫澎湖分行先後借款300萬、500萬元,短短1年收取353萬、543萬本息。
職務法庭痛批,陳梅欽的行為就像民間高利放款,嚴重破壞法官廉潔正直形象,因此判罰俸4個月懲戒。
現年61歲的陳梅欽是司法官班33期結業,1995年起先後擔任澎湖地院候補法官、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但他近年來捲入私生活不當、言語性騷擾女同事爭議,他事後主動辭去法官職務,轉任律師。不過,監察院調查後仍決定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判他「免除法官職務」。
陳梅欽因涉嫌詐領6136元加班費、帳戶另有超過1500萬元不明財產等,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因無法認定他有詐領加班費的犯意,加上檢方對於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舉證不足,判他無罪。高院上月維持一審結果,二度判陳梅欽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