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示意圖,翻攝pexels
自2020年7月17日施行的法官評鑑新制,開放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請求法官個案評鑑,施行迄今已屆滿3周年。法評會表示,舊制時期為70件,新制截至6月底止,收案量大增為800件,由人民直接請求的案件為792件,已結730件,僅有5件決議移送職務法庭,最大宗為「不付評鑑」或「不受理」,總共714件,約佔97.8%。
法評會解釋,收案的800件中,由人民請求者為792件(其中不乏同一當事人提出請求高達10餘件者),而法評會已結掉730案。
已結案的730個案件裡,決議移送職務法庭的僅有5件、請求不成立移請職務監督權人為職務監督者1件、請求不成立無職務監督者6件、不付評鑑630件、不予受理84件、撤回3件、其他1件。
法評會強調,即使案件為數甚多,仍會積極、審慎處理。
法評會表示,請求人如果有具體指出法官「問案態度不佳」,法評會原則上都會向所屬法院調取開庭錄音實際勘驗,調取錄音的比例高達90.7%。此外,請求人如果具體指稱法官「違反辦案程序規定」、「辦案遲延」等,則會視個案的具體狀況,向所屬法院調取相關卷證資料審議。
法評會統計,在當事人沒聲請調卷的情況下,由法評會認為「有需要」而主動發函調取卷證的也有170件之多;若請求人聲請閱卷,除非有依法不得調閱的狀況,其餘大多能在聲請後提供。
而新制施行3周年後,法評會決議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者共5件,受評鑑法官3人,其中1件經職務法庭判決確定受評鑑法官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其餘各案尚在職務法庭審理中。
法評會表示,新制施行至今年6月底,決議不付評鑑之件數約為86.3%,不予受理件數約11.5%。
至於決議結果為什麼是「不付評鑑」及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占大宗?
法評會分析,原因大多出在多數請求評鑑的個案,都是民眾「不服法院裁判結果」而要求個案評鑑承審法官,民眾也可能誤認法評會決議「可翻轉個案判決結果」,將法官評鑑制度視為「上級審」或「救濟管道」,才會造成請求件數大增,但符合評鑑要件者很少的狀況。
法評會指出,法官評鑑制度實施後,職務監督權人多能主動進行職務監督或請求法評會進行個案評鑑,足見該制度已發揮提醒效果,並對法官群體產生警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