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倫。富邦悍將提供
中華職棒、前富邦悍將球員陳凱倫2021年12月閃電引退,1年半後真相曝光。士林地院判決指出,他在同年10月10日凌晨,和隊友在淡水宿舍喝酒後,涉嫌在廁所性侵未遂隊友妻子(簡稱A女),眼見A女頑強抵抗哭喊「你太太快生了,不要這樣」,他轉而要求口交並稱「拜託1次就好」,幸而A女掙扎後逃離。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1年8月,另判賠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37歲的陳凱倫去年10月9日晚間10點多到隔日凌晨2點多,和同事及A女、B女等多人在員工宿舍喝酒,在聚餐結束後,他以找B女到小包廂續攤當幌子,打電話將已回到宿舍休息的A女騙出來。
陳凱倫看到A女到場,不斷騷擾、靠近A女要求幫他解決生理需求,還強摟、尾隨A女到廁所,A女嚇到傳簡訊向B女求援,但陳凱倫看到A女想逃,竟然直接進入廁所將A女推倒在馬桶上,開始亂摸亂舔胸部等私密處,還打算性侵對方。
由於A女抵死不從,陳凱倫轉而要求被害人幫忙口交,還噁嗆對方「真的很想強X你」,而A女百般抵抗後終於逃離現場,火速報警逮人。
陳凱倫在法院審理時不斷狡辯,他僅承認罪名較輕的「強制猥褻」,矢口否認有性侵害的舉動和意圖,他也供稱,當時已經喝到斷片,他強調過程中未使用暴力,更否認有強制性交的主觀犯意和犯行。
但法院依據案發地點監視器、A女證詞及A女案發後身心嚴重受創,長期看精神科的種種跡證,認定陳凱倫在說謊。法院痛斥,陳凱倫最初應訊時裝傻表示「不知情」,案發後還疑似「對外扭曲事實」,在檢方偵查和法院審理過程更飾詞否認,犯後態度惡劣,無疑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法院認定他性侵未遂罪名成立,考量他否認犯行,迄今未賠償對方,鑒於他碩士畢業並育有3名稚齡子女,目前從事外聘教練,月薪約2萬3千元等情,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而被害人夫妻另向陳凱倫分別求償100萬元、200萬元,法院考量陳凱倫造成被害人夫妻痛苦,審酌陳凱倫的經濟狀況等,判他賠A女30萬元、A女丈夫20萬元,共50萬元。兩案均可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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