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娟到北檢開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不滿名嘴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指她為前立委蔣孝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和兩人對簿公堂,並開嗆「邪不勝正」。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誹謗、個資法等罪名起訴周、蔡兩人,而隨著案件偵結,檢方起訴的關鍵理由也隨之曝光。
張淑娟斥:為了炒作選舉,未曾求證或合理查證張淑娟向檢方表示,周玉蔻身為新聞工作者、政治評論人,曾任民視政論性節目《辣新聞152》主持人;蔡玉真亦為新聞工作者,亦受邀在多個電視台談話性節目擔任來賓及評論員。她自身則在1986年9月11日到1990年2月7日擔任華航空服員,曾於1988年4月榮獲中國小姐選拔第一名。她的職涯雖然擔任過體育賽事、體育新聞主播及美食、生活節目主持人,但早已淡出螢光幕,潛心於美術創作。
張淑娟向檢方指控,周玉蔻、蔡玉真於去年9月中旬,發現蔣萬安被國民黨提名為台北市長參選人,就認定其父蔣孝嚴在1999年擔任總統府祕書長時爆發的「晶華緋聞案」女主角真實身分還不明,而有炒作空間。被告方面明知,並未掌握具體事證確認她就是女主角,也不曾向她本人求證,或依據她的經歷背景做適度、合理查證。
她們明知,此事和公益沒有任何關聯,被告方卻明確指述她就是緋聞案女主角,指控她和蔣孝嚴發生不倫,並同時指責她的工作態度不佳、嘗試結交權貴,已嚴重貶損她的名譽和社會評價,也涉及非法利用她的姓名、婚姻、職業、社會活動和照片等個人資料。
周玉蔻(左)遭檢方起訴。資料照。翻攝寶島聯播網臉書
關鍵證人:不曾替張淑娟訂房、也沒有說過此事據了解,被告方出庭時,曾聲請傳喚一名當年任職晶華酒店的戴姓證人。檢方曾開庭傳訊該名證人,但對方卻指證,「不曾替張淑娟在晶華酒店訂房」,也沒有在「2021年4月18日的餐廳席間提及此事」,而且表明「晶華酒店也沒有保存相關的訂房資料和入住紀錄」。檢方據此認定,無法推論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就是張淑娟。
檢方解釋,即使戴姓證人曾經在餐敘時向被告方面說過若干語言,讓周玉蔻、蔡玉真聽到後以為對方曾經替張淑娟訂過房,但周玉蔻等人身為新聞工作者,自然不能只憑單一消息來源而未進行查證,就擅自發表言論直指張淑娟為女主角。因此,被告方面即使舉出人證,也不足以讓檢方認定「有相當理由確信是真實」而免除誹謗罪責。
檢方表示,退一步而言,縱使被告方指述的事情確定是真實,這件事也只涉及到個人私德問題,考量告訴人張淑娟當時並非公眾人物,她的個人隱私權必須受到《憲法》的高度保障,沒有受到社會輿論檢視的必要。
檢方:深究女主角無關公益,被告反獲不法利益檢方表示,就算被告方面認為,蔣孝嚴為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之父,而有討論此事的餘地,但檢方質疑,當年晶華酒店緋聞案爆發後,蔣孝嚴並未否認此事,被告方面在去年深究實際女主角的身分是誰,完全看不出跟公益到底有什麼關聯。況且,周玉蔻和蔡玉真揭露張淑娟的身分後,也沒有進一步討論可以促進公共利益的言論,被告方面因此不得依據《刑法》310條第3項但書規定,主張該言論可以「阻卻違法」。
檢方也認為,周玉蔻等人還空言指稱張淑娟有「攀附權貴」、「享有特權」等負面言論,除了時序上出現錯誤,被告在開庭時也沒有提出相關事證供檢方調查,這部分明確構成誹謗。
檢方表示,周玉蔻、蔡玉真從去年9月15日起,就用「擠牙膏」式的方式逐步特定張淑娟的身分,逐步炒熱議題並博取大眾關注,周玉蔻還在9月22日在個人臉書上預告將在《辣新聞152》節目上公布真實女主角姓名,顯有藉此提升節目收視率的考量。此外,蔡玉真也因此獲得其他節目邀約討論的機會,檢方因此認定,兩人均有為自己獲得不法利益的意圖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