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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人要求大牙刊道歉啟事 司法院認證「違憲」曝可行方法

    2023-06-30 10:44 / 作者 林昕慧
    陳建州被大牙控性騷,對她提告求償,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翻攝陳建州臉書
    女星大牙指控藝人陳建州11年前對她性騷擾,陳建州隨即否認,以名譽受損向大牙提告求償1000萬,同時請求法官命大牙刊登道歉啟事。不過,司法院臉書小編昨(6/29)發文解釋,要求被告(加害人)道歉已經違憲,可行的方式應為「刊登勝訴啟事或是判決書內容」。

    司法院小編指出,以前報紙上偶爾都會出現道歉啟事,但現在只能看到勝訴啟事或是判決內容。那是因為在過去,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命對方「登報道歉」,作為回復名譽權損害的方式。

    不過,去年憲法法庭作成 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其中主文第 1 項表示:「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 656 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司法院小編說明,名譽被侵害的人,雖然依法可以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但不能要求法院命加害人道歉,包含過去經常使用的「登報道歉」等等。這是因為,強制道歉除了直接限制《憲法》第 11 條保障人民消極不表意的言論自由外,更會進而干預個人良心、理念等內在精神活動及價值決定的思想自由。

    司法院小編表示,憲法法庭同時指出其他適當處分方式,是法院可以採行,既足以回復被害人名譽,且侵害較小的手段,例如:在合理範圍內由加害人負擔費用,刊載被害人判決勝訴的啟事,或是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刊載於大眾媒體等等。

    貼文一發,已破千讚、200多則轉發,網友在底下留言:「小編很棒耶,順便科普大家已經沒有強制道歉跟洗門風了」、「小編,這個熱度搭得很好」、「當事人(指陳建州)要看,律師更要看啦」。

    陳建州律師聲明。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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