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施余興望涉買票遭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他一審勝訴。翻攝臉書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施余興望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遭台南地檢署指控砸59000元向5個選民買票,檢方起訴之餘另對他提當選無效之訴。但台南地院認為,5人中有他的團隊競選成員,依客觀證據,這些錢也有可能是訪視所需的「車馬費」,難以認定是「買票」;加上他囊括近半選票,得票率也高出第二名17%,足證檢方主張「選情緊繃到他得靠買票獲勝」只是推論,據此判他勝訴。全案可上訴。
檢方主張,施余興望和其他候選人「實力相近」,為求勝選,他在去年6月至11月間,各拿10000元行賄錢賴、洪及黃姓3人,另拿14000元給范某;他也拿15000元給鍾某,作為約定鍾某及原住民親屬投票給他的代價,檢方認定他觸犯投票行賄罪。
檢方也認為,去年11月13日檢方逮捕他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駁回未羈押,施余興望明知法院認定他「涉有重嫌」,事後卻在自己的臉書粉專上指稱「檢調查無買票證據…他跟團隊已經沒事了…」檢方認為他涉嫌傳遞不實訊息,加告他一條「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謠言罪」。
檢方起訴賄選部分仍在法院審理中,而當選無效之訴開庭時,施余興望承認有給5個選民錢,也承認張貼上述訊息,但他嚴正否認犯罪,強調檢方誤會了,這些錢是給競選成員幫忙訪視的「車馬費」。
合議庭認為,檢方主張該選區競爭「異常激烈」,因此認定施余興望有買票動機。但合議庭發現,該選區3名候選人施余興望、伍宗康、賴惠美的得票數分別為835票、537票、316票,得票率分別是49.4%、31.8%、18.7%,施余興望不僅囊括近半數的得票,得票率也高出第二名17.6%。合議庭認為,檢方主張「選情緊張到他必須買票才能勝選」的說法,已令人存疑。
此外,檢方在開庭時主張,5個選民在偵查中已坦承收賄,但合議庭以證人身分訊問5人後,發現錢賴、鍾某兩人雖然未列名競選人員,但施余興望有委託他們幫忙訪視選區選民;合議庭也依據客觀物證,認為洪某、黃某和范某3人確實是施余團隊的競選成員,也有訪視的事實存在。
合議庭依證人證述、物證,認為符合施余興望交代的理由「車馬費」,檢方提出的主張,無法讓合議庭形成和投票有「對價關係」的心證。
此外,檢方主張,施余興望在臉書上的貼文蓄意散布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的競選謠言。合議庭認為,這並非《選罷法》的當選無效事由,不得恣意擴大解釋,並據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合議庭依上述理由,認為檢方主張施余興望當選無效為無理由,今天駁回聲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