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賄遭羈押。翻攝李志鏞臉書
國民黨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將三星花海節等標案資訊洩密廠商並收取回扣,宜蘭地檢署17日將他依貪汙罪聲押獲准,但同案的農業課長蕭振岳及宏銘公司負責人張聖謙分別交保15萬、20萬元。李志鏞不服收押提抗告、檢方也針對蕭、張兩人提抗告,結果檢方兩戰皆捷,高院今晚裁定李志鏞羈押確定、2官商發回地院重開聲押庭。
檢方指揮廉政署、調查局搜索三星鄉公所,查扣2019年的三星花海節周邊意象及布置工作及2020年的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等標案。檢廉懷疑,李志鏞疑收取數十萬元回扣,並指示公所承辦人員將案子分拆為10萬元以下標案,以規避公開招標限制。
檢方依貪汙罪聲押李志鏞等3人,李志鏞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蕭振岳涉犯圖利、張聖謙涉犯行賄。法院僅裁定收押李志鏞,但諭令蕭、張交保。李志鏞和檢方都不服,向高院提抗告。
高院認定,原裁定認為張聖謙、蕭振岳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但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以20萬元、15萬元具保,但高院認為,地院未具體說明為什麼用該金額交保,就可確保兩人不會勾串共犯或證人,理由尚有不備,因此認定檢方抗告有理,撤銷發回地院更裁。
至於李志鏞部分,地院裁定認為李志鏞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有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不足以確保後續偵、審程序之順利進行,裁定准許羈押。高院認為,地院裁定沒有違誤或不當之處,認定李志鏞抗告為無理由,今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