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侯柏青攝
2019年間米塔颱風來襲,一名陳姓車主把車子停在士林地檢署旁,結果車子被一棵傾倒的行道樹壓壞,陳遂對士檢提國家賠償訴訟。士林地院依據台北市政府等單位文件,認為該處由士檢負責管理,考量該路段在颱風期間風速未達不可抗力程度,判士檢國賠9萬3351元確定。
陳姓男子主張,士檢沒有善盡管理和維護的責任,導致樹木受病害,才會導致颱風來了之後吹倒那顆行道路,直接造成他的車子遭殃,他要求士檢賠償12萬7330元車損。
士檢否認是主責機關,強調人行道周邊的地磚等公物應是北市府各機關要負管理維護責任,而該處何時設立人行道、以及何時栽種行道樹,因年代久遠已不可考。檢方也認為,米塔颱風當時,風速高達每秒38公尺,因為有不可抗力的天災因素才造成行道樹倒塌,不應由士檢承擔國賠責任。
但士院合議庭依據地籍套繪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圖、建築執照地籍套繪圖、北市行道樹路燈資訊及法務部函釋,認定士檢為該棵行道樹的管理機關。合議庭也發現,在颱風同時,該路段除了那棵行道樹外,其他行道樹都沒被吹倒,顯示該路段當時的風速沒有達到不可抗力程度,認為士檢須負賠償責任,判賠9萬3351元。
此案歷經士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決士檢負賠償之責,二審士院合議庭也維持同樣見解,據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已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