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將於5月11日舉辦「增訂監獄行刑法第145條第2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聽證會。翻攝自中選會網站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4/26)發布公告,於5月11日舉辦「增訂監獄行刑法第145條第2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聽證會,提案人之領銜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第三人(政府機關、學者專家、有關單位)將陳述意見,出席者會進行問答,並開放20人旁聽。
台灣百合公義協會理事長徐紹展今年2月16日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增訂監獄行刑法第145條第2項:『死刑之執行,應於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執行完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中選會指出,聽證會議題包括:本案是否屬於《公民投票法》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是否提案內容不能了解提案爭議等,將邀請當事人出席聽證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並發問。聽證會開放旁聽,人數以20人為限,須於,會前半小時內智會場樓下大廳辦理登記,依登記次序核發旁聽證,於旁聽室旁聽,不得蒞場陳述意見。
中選會14日曾發布新聞稿說明,依據《公投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提案有不合規定,或內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義時,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中選會並指出,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依同條第4項規定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