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勞動局長陳信瑜涉詐領特別費2萬2656元,上月被北檢依貪污罪起訴。另外,北檢還查出她在市府內買便當、吃牛肉麵等3張合計數百元的發票,則採從寬認定,認為不構成貪污罪、予以不起訴,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駁回,不起訴確定。
檢方查出,陳信瑜在任職的2020年間,用首長特別費報銷在市府內消費的便當、牛肉麵等3張金額合計數百元的發票,辯稱是買給辦公室同仁,但相關同仁卻全都否認。
不過,檢方考量消費地點在市府、金額加總僅數百元,從寬認定屬於公務支出,予以不起訴,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為,檢察官法律見解妥適,以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
至於遭起訴貪污罪的部分,包括她購買養樂多、落建洗髮乳等品項,以及到高雄等地聚餐,陳信瑜庭訊時也否認詐領,稱是報銷同仁弄錯。不過同仁證稱不可能,更不會在母親節南下與陳女聚餐,再度打臉陳信瑜。
另外,檢方還查出她主動將鏡電視勞檢資料傳給時任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依刑法洩密罪依法起訴。而蔡壁如向檢方證稱,她將鏡電視勞檢的陳情訊息告訴陳女後,沒要求對方提供勞檢資訊,是陳女主動將資料傳給她。檢方認為,蔡與陳無共犯關係,因此予以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