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1名陳姓女子,冒用民眾黨台北市議員林珍羽的名義,寄「不明液體」等物品給民眾黨雲林縣議員陳乙辰、民眾黨雲林縣麥寮鄉長候選人林宜豊2人的服務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女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
北檢查出,去年4月10日,陳女前往新北市中和泰和街郵局,將內含「6罐鋁罐、1罐沐浴乳、3袋不明液體、1盒香皂」的包裹,在寄件人簽名欄位偽簽「林珍羽」,寄送到雲林虎尾鎮民眾黨雲林縣議員陳乙辰的服務處。
陳女在寄包裹給陳乙辰後,又前往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上的統一超商廣美門市,將「1袋不明液體、2個麵包」包裹,冒用林珍羽的名義寄到民眾黨雲林縣麥寮鄉長候選人林宜豊服務處。
2人在接到包裹後發現寄件人是同黨的北市議員「林珍羽」,詢問是什麼事,林珍羽才知到遭人冒名寄送包裹,因此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查出是陳女所為將她函送法辦。
林女到案後坦承犯行,對於包裹中的「不明液體」,她則表示是自己親手製作的恢復體力補品,是要替2人加油打氣。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陳女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