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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男性侵國中少女多達21次!一查發現他才剛「侵犯國小童」假釋出獄

    2025-01-05 15:10 / 作者 陳泓儒
    女子遭性侵示意圖、性騷示意圖。本報繪製
    性侵一犯再犯!彰化田中1名邱姓男子,於日前在國小服替代役時,就曾因性侵、猥褻2名女學生遭判刑,想不到才假釋出獄3年又犯案,對1名國中少女性侵多達21次。日前遭彰化地院判8年有期徒刑,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上訴,遭高院駁回,但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邱男2011年在花蓮某國小服替代役時,對1名女學童猥褻,遭判6個月徒刑,另對1名女學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兩案合併判處9年4月徒刑。入獄後,法務部矯正署認為他再犯機率降低,讓他於2020年11月9日假釋出獄。當時檢察官還說,若邱男5年內再犯,將視為累犯加重其刑。想不到僅過3年邱男就再犯案,強行性侵1名國中少女21次。

    邱男在2023年12月底,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位國中少女,並在去年1月14日得知少女1人在家後,藉故到她家聊天,找到機會強脫她衣服「硬上」。日後邱男又常用買宵夜、帶點心等藉由,不斷約小花在她家1樓或附近倉庫空地見面,且完全不顧小花意願發生,性侵得逞17次。直到去年5月17日,少女忍不可忍,表示不願再與邱男見面,但邱男仍繼續傳訊騷擾,甚至恐嚇要「散播裸照」毀掉少女,逼少女到住家後方倉庫空地,再性侵她3次。直到少女老師發現異狀通報,全案才曝光。

    法官審理認為「邱男此舉已構成累犯」。法官表示,邱男雖父母從小因家暴離異,但邱男哥哥同在此環境長大,仍可成家立業,因此家庭背景並非邱男卸責的理由,且邱男在「保護管束」過程中,檢察官有告誡禁止接近未成年女性,或與她們有不當肢體接觸,邱男也能安然度過,度過假釋期,顯見他有控制自己不違法的能力。

    法官強調,邱男的加害對象皆為未成年少女,並違反對方意願。邱男在前案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就已被心理師發現可能有「異性戀童」傾向,犯罪模式相當固著,當外在拘束力量減弱時,邱男即再度犯案,有相當危險性。邱母雖表現出對兒子的關心,未完全喪失家庭功能,但顯然仍不可防止邱男犯案,應加重刑度,且刑滿前要再次評估,是否需有強制治療,避免下一個人受害。

    最終,法官判定,邱男不顧少女還是國中生,亦不想當他女友,就找藉口交往,並把少女當洩慾對象,身心造成嚴重傷害,讓被害家庭壟罩在恐懼等負面情緒中。少女父親表示難以原諒邱男,即使邱男坦承犯行對少女父親道歉,也難有實質彌補作用,因此依2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8年徒刑。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仍維持一審見解,認為無違背罪刑相當等原則,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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