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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案洩密、非依證據描述事實 檢察內部砲聲隆隆「造成體系蒙羞」

    2025-01-02 18:48 / 作者 呂志明 侯柏青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檢廉偵辦柯文哲貪污案,洩密傳聞一直甚囂塵上,且屢遭外界批評,而當起訴後,柯文哲的律師也質疑與案件無關的事竟然也寫到起訴書裡,目的就是要弄臭柯文哲,然而這些問題不僅外界質疑,連檢察體系對於洩密的事件也無法苟同,甚至質疑書類以「各種非依據證據描述犯罪事實及涵涉構成要件的道德式責人用語,讓民眾認為檢察官自以為是道德巨人」,若案辦「弄到整個體系蒙羞,引發很多質疑,這盤棋已經輸了」。

    當檢廉在偵辦柯文哲弊案時,偵查行動卻屢屢外洩成為媒體獨家報導,有媒體報導檢廉搜索柯文哲住處時查獲一只關鍵USB,記載前(2022)年11月1日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和北市府同年10/18核發京華城改建執照的時間點吻合,直指收賄關鍵證據。

    然而雖然外界質疑洩密,北檢也多次澄清「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之情」,但媒體仍然每天像是在寫故事一樣,不斷的寫著檢廉偵辦的內容。原本外界也是半信半疑的猜想記者是瞎掰還是真有其事,沒想到當北檢偵結當天公布起訴書大部分的內容後,外界才恍然大悟,媒體報導的相似度真的很高。

    對於這個情形,不僅外界多有批評,連內部也無法苟同,有檢察官就在「檢察官論壇」PO文,「北檢跟記者的最基本最基本的物理界線到底何時要劃分出來?這種基礎到不行的ABC做到很難嗎?」、「高檢、法務部今(2024)年到現在都不吭一聲,連個屁都不敢放,覺得這樣完全沒問題?

    也有檢察官相信辦案的學長姐絕對沒有受到高層壓力被指示要起訴誰,但「記者洩密,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放任記者洩密,說記者保護消息來源,應該要尊重,不正是外界質疑北檢受到政治壓力而偵辦此 案的主要原因嗎?記者洩漏了一些對被告不利的偵查秘密,北檢不辦洩密記者,就等於放任記者凌遲被告(不管被告將來有罪無 罪 ),踐踏無罪推定原則,讓被告早早就被洩密文認定有罪。

    還有檢察官認為,「單就記者可以把偵查中的密秘洩漏出去,還大辣辣說是「經營」檢掉多年的成果,這已經讓整個檢察體系蒙羞萬分。民眾會想, 原來檢調可以被記者「經營」啊!案件辦得出來辦不出來,已經不是重點,而是「偵查不公開」已經再度變成笑話。」

    不僅質疑洩密,也有檢察官在看完起訴書後直搖頭,認為書類有「各種非依據證據描述犯罪事實及涵涉構成要件的道德式責人用語,讓民眾認為檢察官自以為是道德巨人在責人不是,而 非依證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試問,承辦檢察官過去的書類都這樣寫嗎?如果是,書類送審會過才真的有鬼。」

    有檢察官表示,在辦這類政治案件,「政治情勢本來就是偵辦政治人物時該多所考量的。要不要出手?怎麼出手?出手後的結果?這一切難道不用事前思考?當搜索及羈押後,才說要找查金流高手,一個一個加入團隊,此時已經淪為「押人取供」的話柄,不是嗎?過去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怎麼 一個一個被剝奪掉的,何不去看看檢察歷史的慘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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