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外觀圖。侯柏青攝
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某派出所李姓警員,涉嫌利用公務電腦刪除自己的休假紀錄、偽造不實請假單據,以此詐領12日的俸給,汐止分局發現後主動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為李員涉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繳回詐得的俸給,因此給予緩起訴,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同時參加法治教育8小時,以啟自新。
士林地檢署查出,李姓警員在汐止分局某派出所擔任警員時,得知可利用CHROME瀏覽器,開啟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治安治理決策資訊服務系統項下請假系統,透過點擊查詢任一筆請假資料,再進入開發人員模式查看該網頁程式碼,並使該段程式碼的刪除按鈕啟用,進而刪除所顯示的請假紀錄。
2023年1月間起至2024年6月間止,李姓警員就在派出所內以公務電腦連接上網後,利用這個方法刪除休假紀錄資訊,同時偽造不實請假單據,導致派出所不知情的主管人員登載虛偽的休假於勤務分配表上,李員得以超請休假12日的不法利益,並詐得休假日數等值俸給金(約2萬餘元)。
事後汐止分局發現主動將李姓警員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員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同條第2項詐欺得利及第361條、第359條對於公務機關電腦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等罪,考量李員坦承犯行,同時繳回詐得的2萬餘元俸給,因此給予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