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鍾桂。翻攝苗栗縣政府官網
《鏡週刊》343期報導前國民黨副秘書長、救國團主任李鍾桂晚年失智後,貼身秘書范姜群麗及施啟揚的前隨扈閻冠志涉嫌動手動腳掏空李鍾桂的財產,2人認為是李鍾桂堂兄長子李紹康、次子李紹平提供訊息給週刊的李姓記者,因此認為3人涉犯加重誹謗等罪提出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范姜群麗、閻冠志指控,李鍾桂的堂姪子李紹康、李紹平明知李鍾桂為了感念他們長期照顧之情,指定2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及信託監察人,同時贈送不動產給2人,或財產信託給李鍾桂領導的財團法人真善美基金會。
李紹康、李紹平2人卻在去年4月間,提供不實的內容給《鏡週刊》的李姓記者,李姓記者又在未經他們同意或授權下,從不詳管道取得他們的照片,在《鏡週刊》343期撰文報導【親信吸乾藍大老】相關系列報導,並透過網路散布,因此認為李紹康、李紹平及李姓記者等3人涉犯《刑法》加重誹謗、妨害信用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
3人對於指控均否認犯罪,李紹康、李紹平表示,當時因為有媒體來詢問,為了避免錯誤報導,才會提供相關事證,且這些事證都有依據,有書證或是親身見聞,目的是希望媒體能正確報導。
李姓記者則表示,他曾接獲民眾爆料,爆料者有提供李紹平的連絡方式,他有進行查證同時請李紹平、李紹康2人提出匯款單、契約等證據,同時也有就2人相關的指控,詢問2名告訴人,但2人只有提供說法,卻沒有提供資料,他也有將2名告訴人的說法刊登出來,另外2人的照片是在真善美基金會的公開網網站取得,並無法不法。
檢察官在勘驗報導內容,發現文章及影片內容,不外乎提及告訴人2人趁著李鍾桂精神狀態不佳把持真善美基金會,要求李鍾桂簽署各種文件、轉移李鍾桂不動產等事。
檢察官依照李鍾桂的的就醫記錄,發現李鍾桂自2022年2月間起,就出現失智、精神障礙等症狀,因此李紹康、李紹平2人據此質疑李鍾桂於身心狀態不佳情況下,名下資產被轉移,尚屬有據。
另外對於新聞報導中提及的資產轉移一事,依照相關的契約,也足以證明李紹康、李紹平為「事實陳述」的言論應是依照個人親身經歷或有證據為憑,在提供給李姓記者後,記者據此在加以查證後做出報導,因此認為3人都有相當理由確信所指摘的事實為真實,不論是否與事實相符,都難認定是出於誹謗惡意,因此認為3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