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翻攝許賢德臉書
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在擔任鄉長任內調整人事時,涉嫌向當事人收取賄賂後內定給予特定的位置,另外在辦理採購案時,與許姓公務員合謀,涉嫌浮報或低價高報。澎湖地檢署昨日指揮廉政署南調組、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搜索27處地點,並認為許賢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據了解,檢廉接獲線報,許賢德在辦理採購時,涉嫌與負責辦理採購案的許姓公務員合謀,涉嫌低價高報以及浮報,其中,有一件是鄉公司委外包粽子,1顆價格是25元,但最後核銷是1顆50元。
不僅如此,檢廉還發現望安鄉清潔隊在招募新進隊員時,內定特定人員,深入追查後發現鄉長涉嫌收賄賣官。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林季瑩,昨日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於昨(12/3)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跨海前往望安鄉公所及許賢德住居處、相關涉案人員住居所共17處地點執行搜索,並約談許賢德在內的27人到案。
案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許賢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的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同項第2款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辦理採購的許姓公務員及在賣官案涉嫌行賄者共6人,則分別命具保3至5萬元,其餘被告及證人均予請回。
澎湖地檢署表示,全案後續仍將由檢廉專案團隊深入調查,釐清事實,以杜絕貪腐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