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代會主席李國源。翻攝內政部官網
南投縣信義鄉代會主席李國源,利用信義鄉公所辦理某工程採購案追加預算機會,向2名廠商收取賄賂,並容任投標廠商圍標,台中地檢署日前指揮廉政署發動搜索約談,認為李國源及2名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示見獲准。
台中地檢署日前接獲南投縣信義鄉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涉嫌向廠商收賄,指派檢察官黃鈺雯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全力查辦。
檢廉查出,李國源於2024年間藉著其鄉代會主席職權,利用信義鄉公所辦理某工程採購案追加預算的機會,向黃姓、鄧姓廠商等人收取賄賂,並容任投標廠商於採購案中合意圍標。
11月27日,檢廉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信義鄉代會等23處地點,並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李國源等12人到案、另外約談2名證人。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李國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黃姓、鄧姓2名廠商涉犯同法第11條第4項、第2項的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賄,3人同時也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的合意圍標,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經訊問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