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殺人事件中,吳姓女住持(圖中)、姜姓女信眾(圖左)、李姓男信眾(圖右)。資料照。呂志明攝
1名蔡姓女子前往台北市大安區一家精舍學佛,2個月後全身瘀青身亡,近200萬元的積蓄被提領一空,檢警介入偵辦後,發現精舍吳姓女住持及4名信眾涉有重嫌,案發時她們還在大街上用推車運屍,女住持及2名信眾於10月1日被依傷害致死罪收押禁見後,由於2個月的押期將屆滿,檢察官聲請延押,法院經過3天的羈押庭後,認為3人涉有重嫌、有滅證的事實,疑有共犯未到案,仍有羈押的必要性,裁准3人各延押2個月。
法官認為,在案發的第一現場茶室裡面仍有許多可疑之處,且被害人在死亡之前,3人是直接接觸者,行為都非常異常,其中姜姓女信眾去提領被害人的錢,姜女還與吳姓女住持拿透明雨衣蓋住被害人,李姓男信眾則將被害人從茶室拖到外面,讓她重摔在地上後淋雨,再拖到拖車上,推回精舍,且3名被告的辯解全不可信,疑有維護上層共犯的可能,再者,當事發後3人在見過律師後全更換新手機,疑有滅證的事實,才會裁准延押。
吳姓住持因涉犯傷害致死罪,被法官裁定收押禁見。資料照。呂志明攝
據了解,50多歲的蔡女未婚,從事會計工作的她,工作大半輩子後攢了近200萬元,突然看透紅塵想要出家修行,今年4、5月間,蔡女前往北市大安區一處私人精舍準備出家,精舍的吳姓女住持並未立即答應,而是請蔡女先住進精舍修行。然而蔡女才住進精舍2個多月,尚未削髮為尼,卻意外身亡。
今年7月24日上午,台北市警方接獲報案,有人死在精舍裡,警方前往精舍查看,發現蔡女全身瘀青已經死亡,因此報請台北地檢署進行司法相驗。一開始精舍的吳姓女住持表示,7月24日凌晨,她與蔡女及其他信眾在精舍附近一家茶室聚會,討論隔日觀世音成道日的佛法,但當時蔡女在鬧髀氣,所以把她帶回精舍,沒想到回到精舍後蔡女卻不知何故死亡。
李姓男信眾。資料照。呂志明攝
為了釐清蔡女的死亡地點,檢警在掌握相關事證後,於第一時間前往茶室進行搜索,但發現現場不僅監視器的路線早已被剪斷,也無任何蛛絲馬跡,檢警覺得有異調閱附近監視畫面,才發現當天1名李姓男信眾將他從茶室拖到外面,讓蔡女重摔在地上,當天晚上下著雨,蔡女被摔倒後一直躺在地上淋雨。
隨後吳姓女住持並未開車送蔡女返回精舍,而是用轎車上的手推車,將蔡女放在手推車上,再覆蓋著透明雨衣同時用膠帶固定,沿著大街將蔡女推回精舍,檢警反覆檢視畫面,發覺當時蔡女在推車上一動也不動。
由於蔡女全身瘀青不明原因死亡,法醫研究所在相驗並解剖遺體,發現死因是「橫紋肌溶解症」,這種症狀是因為骨骼肌(橫紋肌)因急速過度的損傷,導致肌肉細胞的破壞及壞死,由於這個原因有可能是自為,像是激烈運動後有可能發生,但也有可能是遭到虐打導致,因為建議司法調查釐清真正死因。
姜姓女信眾。資料照。廖瑞祥攝
檢警在得知死因後進一步清查蔡女的財產,發現在她死前近200萬元的存款,被姜女以提款卡陸續提領一空,,且從拖板車上蔡女的狀態研判,蔡女死亡時間點應該在茶室而非是在精舍。
在掌握相關事證後,9月30日檢警發動搜索,並將吳姓住持、李男、姜女拘提到案,認為3人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為3名被告涉犯《刑法》傷害致死罪,且3人實際上已有互相迴護的情形,並在案發後有湮滅證據的情形,且被害人的受傷情形嚴重,犯罪情節非輕,因此裁准3人羈押禁見。
呂姓、吳姓2名女信眾被諭知交保。資料照。呂志明攝
檢警在收押3人後繼續深入追查,在反覆勘驗沿路的監視畫面同時前往案發第一場茶室勘察後,發現當時推車運屍的人,除了吳姓住持3人外,還有精舍的吳姓、呂姓女信眾,懷疑2人也參與共謀,10月24日發動第二波搜索行動,並將2人拘提到案,檢察官訊後以涉犯傷害致死罪諭知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