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一名狼父2020年間偷摸9歲女兒的胸部,後來甚至用下體碰女兒及性侵,經校方通報後才揪出劣行。一審考量他認罪,從輕量處8年半,他上訴爭輕判希望「早點工作彌補」。但二審認為,他偵查時否認犯罪還逃亡,且沒和解看不出悔悟,反批原審判決未考量其行為泯滅人倫,影響女童一生幸福,量刑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因此加碼重判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這名女童是非婚生女,一出生就由阿嬤負責照顧,狼父當時因案在監執行多年,狼父2017年假釋出獄後很少陪女兒,女兒因為從小渴望父母疼愛,因此父親在家時,她還會主動跑到他的房間陪爸爸。
詎料,狼父辜負女兒的信任,在2020年的小學寒假期間,在房間先隔著衣褲偷摸女兒胸部,同年底,他竟不顧女兒反抗予以性侵,其後又摸胸碰下體。女兒向學校吐露此事後,檢警介入調查,才讓者起人倫悲劇曝光。檢方將狼父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狼父在偵查階段矢口否認,直到一審法院開庭時,他才改口認罪;女兒則透過告訴代理人提出陳述書說「希望爸爸改」、「希望爸爸不要摸我」,而告訴代理人則痛陳,「被傷害的痛楚是會存在很久的…」一審考量後,依兩個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2月,一個強制性交罪處7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狼父和檢察官都提上訴,檢方主張狼父雖坦承犯行,但長時間、多次侵害女童,使女童心理重創難以回復,加上沒有和解,一審刑度不符罪刑法定原則,要求重判。狼父則強調,他已經知道錯了,希望從輕量刑,讓他早點執行完畢回去工作,以減輕家裡負擔。
二審考量,狼父利用女兒的孺慕之情,泯滅人性執行猥褻性侵舉動,情節非常嚴重,女童年紀還很小,他的行為將使女童留下難以抹滅的記憶,日後極可能導致她的自尊和自我概念的瓦解,以及對人的抗拒和不信任,更影響一輩子的健全成長和幸福人生之路。
二審認為,狼父有吸毒販毒、偽造文書、竊盜等多項前科,2017年8月才出獄,他竟然3度猥褻性侵,犯罪行為惡劣。而狼父所犯的法定刑分別是3年以上及7年以上,一審竟只有各量處3年2月、7年2月徒刑,顯然沒有充分審酌《刑法》第57條所定各項法定刑罰裁量事實及善盡「說理」的義務,就輕判狼父犯的罪,有違罪刑相當原則,認為檢察官的上訴有理。
二審認為,狼父的責任刑應該往上抬升到「中度偏低」,且因為他的可責性較高,定應執行刑也應該往上加,因此撤銷原審刑度。二審依兩個強制猥褻罪各改判4年2月,強制性交罪改判8年2月,應執行10年。
狼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裁量沒有錯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