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鐵上亮刀插椅背的陳姓男子,被警方移送北檢偵辦。呂志明攝
陳姓男子搭乘高鐵時,因與其他乘客起衝突,竟然拿出一把長達30公分的刀子,朝椅背猛刺下去,然後變裝逃逸,陳男被逮捕到案後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刑法》恐嚇公眾、恐嚇、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官認為陳男無羈押必要性,昨(11/18)日深夜裁定2萬9000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對此,北檢表示檢察官不抗告將儘速偵辦。
這起事件發生在11月16日上午11時許,1名劉姓女子在苗栗縣搭乘高鐵814列車北上,當時一名穿著藍衣男子蹲坐自由座車廂入口,劉女請他離開,2人為此爆發口角,由於劉男堅不離開,劉女便從對方身上跨越,不料引起藍衣男子不滿,並揮拳攻擊劉女,導致右臉紅腫。
當列車快要抵達台北車站時,這名男子又突然到劉女乘座的車廂上前理論,為此2人再度爆發激烈口角,此時,男子冷不防從背包內掏出一把長達30公分的刀子,對著椅背猛刺下去,並趁著車子停靠台北站時迅速下車逃逸。
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監視畫面,鎖定這名在高鐵上亮刀逞兇的陳姓男子(54歲),當陳男離開台北車站後多次轉乘其他交通工具,並利用公廁3度變裝,原是穿著藍衣,後變成白色短T到中山大同區市場,似乎企圖製造斷點。
17日下午4時許,警方前往陳男位於南投縣魚池鄉住處將他拘提到案,並依涉犯《刑法》傷害、毀損、恐嚇危安等罪嫌,於昨(11/18)日中午移送法辦。
檢察官訊問後,認陳男涉犯《刑法》恐嚇公眾、恐嚇、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等羈押事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在昨晚開羈押庭,認為陳男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性,裁定2萬9000元交保,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