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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領助理費681萬 新北五連霸議員林銘仁涉貪被訴

    2024-11-14 19:37 / 作者 呂志明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資料照。取自林銘仁臉書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林銘仁,在擔任台北縣議會、新北市議會議員期間,涉嫌與楊姓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681萬餘元,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銘仁與楊姓女助理、林男胞姊與林男的江姓妻舅等4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依法提起公訴。

    林銘仁的另4名助理,因被低薪高報,錢都挪為他用,檢察官認為4人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考量4人坦承犯行,全都給予緩起訴。

    林銘仁父親是前台北縣議員林阿坤,林銘仁曾於土城市公所建設課任職,對於地方建設熟稔。林阿坤心臟病病逝後,林銘仁代父參選,迄今已連任五屆議員。

    新北地檢署查出,林銘仁自2006年3月1日起,擔任新北市議員,楊姓女子擔任其助理,林銘仁的妻舅江男離職後就在家中照顧林銘仁的父親,林銘仁為了補貼江男平日的生活關銷,請楊女偽造公費助理費的人事資料,自2009年9月至2016年3月間,詐領267萬餘元。

    不僅如此,林銘仁也找胞胏充當人頭,詐領312萬餘元,這些錢作為林銘仁服務處的補貼或作為選民服務支出。

    今年9月19日,新北地檢署指揮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約談,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林銘仁及其楊姓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5名被告各以3萬元交保。

    法官訊問後認為,林銘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至於楊姓助理,雖涉有重嫌,但無羈押必要性,諭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當時林銘仁由調查官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時,記者問他「會覺得委曲嗎?」他回答「問檢察官,因為偵查不公開,我不應該發表意見」。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認為林銘仁、胞姊、妻舅及楊姓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依法提起公訴。另請法院審酌楊姓助理偵查時自白,並努力籌措犯罪所得支付公庫,若能繳清犯罪所得,建請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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