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示意圖。本報繪製
南投某國小黃姓教師,同時兼任校內棒球隊教練,任教18年間涉嫌猥褻、性侵22名學童,遭到起訴。南投地院今天(11/13)宣布判決,認定黃姓教師為了私慾,侵害少年性自主權,被害學童年齡橫跨國小至高中,罪刑重大,依加重強制性交、加強強制猥褻等罪名,判處7月至7年6月不等共68個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13年徒刑。
據悉,黃師於該國小任職多年,兼任棒球教練逾20年,平時與學生互動良好,也曾獲杏壇芬芳獎。
判決指出,黃男任職期間,明知22位少年當時均為未滿14歲或未滿18歲之少年,竟利用執教、棒球訓練等機會,長期對小球員強制猥褻、性侵、拍攝猥褻行為影像等,共計68次。
法官審酌黃男坦承所有犯行,且已與14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並均賠償完畢。根據黃男自白、被害人及學校老師的證述、扣案照片等證據,認定黃男犯38項加重強制猥褻罪、21項加重強制性交罪、4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一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3項強制猥褻罪、1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共68罪,各判處7年6月到7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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