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李俊俋助理費案,今日以被告身分約談「小兔」黃惠玟到案。呂志明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在擔任立法委員時期詐領助理費,被台北地院判處7年4月徒刑,而當初讓高虹安一刀弊命的證據,就是當時她的辦公室主任暱稱「小兔」的黃惠玟,提供給檢方的重要證物「小兔帳本」,依照黃惠玟的說法,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在擔任立委期間,聲稱幫李記帳的方法與幫高虹安相同,有人因此告發李俊俋及小兔涉貪,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今日上午,以被告身分約談小兔到案釐清案情,訊後請回。
小兔一大早來報到時,見到守候京華城弊案的大批媒體在法警室前,似乎相當謹慎,在報到時小心翼翼,深怕被記者發現,等到他確認那一間偵查庭後,就火速上樓不多做停留。
據了解,暱稱小兔的黃惠玟原在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擔任助理,李卸任後小兔也失業,當李的辦公室由高虹安接手後,做為新科立委的她在透過他人的引荐,也用了小兔做為辦公室主任。小兔當時曾告訴高虹安,立委的裝潢費用、辦公室的用品等等的各種開支,都需要錢,因此建議高虹安可以使用前手的制度,設立公積金用來支應這些開銷。
高虹安在聽從建議後,設立了這套公積金制度,將助理充做人頭將助理費報好報滿,再要助理將大部分的錢繳回做為公積金,不僅做為辦公室使用,還成為個人的小金庫。而當外界在質疑她這麼做吵得沸沸揚揚時,高虹安辦公室曾對外說明「公積金」制度並非是高創立,而是延續前立委辦公室做法。
根據法院勘驗偵訊光碟內容,小兔應訊時供稱,如果檢察官細問這些助理(聽誰指示),大家的答案應該都模糊,因為到底是兔姐先說,還是高虹安先說,其實大家都搞不清楚。當時,她曾經跟高虹安提過一些狀況,要他們自己去考慮,「如果以前李俊俋辦公室(沿襲)下來有這樣的做法(公積金),那其他辦公室是怎麼樣的做法…」
由於高虹安所使用的立委辦公室,前手為李俊俋,小兔又是李的辦公室助理,因此有人到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李俊俋,另外也告發「小兔」黃惠玟以「小兔帳本」模式幫忙記帳,2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台北地檢署將全案分他字案,並將2人列為他字案被告調查。
而當高虹安因詐領助理費被台北地院判處7年4月徒刑時,民眾黨發表聲明,其中提到,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因此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對於詐領助理費一事,李俊俋曾受訪表示,他在2020年2月卸任立委後,小兔也同時離職,當高虹安助理費案爆發時,他就說明,立委辦公室絕無公積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