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柯文哲延押理由,辯護人發表聯合聲明。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日前成功延押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4人,今(11/5)日《鏡週刊》鉅細靡遺報導柯文哲會被延押的法院裁定理由,柯的3名辯護律師,聯合發布3點聲明,強調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為了維護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辯護人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的規範。
《鏡週刊》今(11/5)日報導指出,北院日前裁定延押柯文哲的理由中,直指柯文哲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外則是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學姐」黃瀞瑩上節目精準爆料調查細節,讓北院認定柯文哲有「隔空串證」之虞,才會裁定延押。
新聞報導後,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如果媒體所言屬實,就請北檢趕快起訴,不需要再偵查了,「請問還在等什麼?」前北市府發言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也怒斥,媒體捏造事實,她要強力譴責,「不要再這樣羞辱柯文哲了。」
黃瀞瑩則透過錄影回應,痛批該報導完全是子虛烏有,「讓人分不清楚這是一篇報導、裁定書、還是個人的心情小語」,面對這樣入人於罪的言論,她目前就是繼續做好選民服務,她並公布10/1接受媒體人黃光芹網路節目「中午來開匯」訪問內容逐字稿,還原受訪經過。
台北地檢署則表示,「偵查中個案,對於媒體報導內容,不予評論,亦無法證實。」
柯文哲的3位辯護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也發表聯合聲明,聲明表示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的不當偏見,因此依《律師倫理規範》第25 條第3項但書的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如下:
一、鏡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 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 應推定為無罪。
二、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辯護人與柯文哲先生討論後再行決定。
三、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