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資料照。呂志明攝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其中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引起婦團、朝野立委譁然,為此法務部今日再度發布新聞指出,由於各界意見對於墮胎罪存廢、不罰的範圍及刑度意見,尚未獲得共識,因此撤回草案預告,再行研議,以期周延。
法務部研議墮胎罪章修正草案,在11月1日發布新聞表示,法務部在召開相關會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後,擬具《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並依法辦理預告程序中,至於各界對墮胎罪存廢、不罰的範圍及刑度意見,都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以符合CEDAW公約的意旨,並完善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的保障及衡平對胎兒的保護。
法務部同時預告研擬修正草案的內容包括:
一、修正刑法第288條第3項,規定墮胎罪「不罰」之適用範圍
修正草案規定使懷胎婦女「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所為墮胎行為,由現行「有罪但免除其刑」修正為「不罰」,以兼顧對婦女身體自主權之尊重及維護胎兒權益。
二、刪除第292條「宣傳墮胎罪」
由於現行醫療法等相關法令已對非法醫療廣告行為定有行政管制措施,故參考德國2022年已刪除刑法第219a條之立法例,刪除刑法第292條「宣傳墮胎罪」,以完善保護懷胎婦女能夠獲取充足且正確之合法人工流產相關資訊之權利。
三、調整罰金級距,通盤檢討罰金刑
刑法第288條最高刑度為有期徒刑6月,本次修法並未變動最高刑度,僅係配合刑法罰金級距標準調整罰金金額,調節自由刑與拘役、罰金之間衡平性,以符合體例及比例原則。惟是否有修正罰金刑之必要,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決定之。然而預告一出,各界譁然,其中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引起婦團、朝野立委不滿,王婉諭在臉書發文批評法務部曲解CEDAW公約原意,而且還在大言不慚說官話,林志潔也在臉書發文說明,點出法務部這個預告修正可能因為沒說清楚,才引發各界傻眼,婦女團體更是震驚。
對此,法務部今(11/5)日再度發布新聞表示,
「本部辦理刑法墮胎罪章修正草案之法案預告程序,經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認本罪章之修正涉及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議題,各界意見對於本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目前尚未獲得共識。爰撤回草案預告,再行研議,以期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