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長姊如母這句話真實出現!由於一名爸爸不負責任,從未盡到撫養小孩義務,造成婦人獨自養育2小孩,婦人與丈夫離婚後因故去世,小孩親權第一順位本為父親,但父親入獄且漠不關心小孩,因此長女聲請停止父親的親權,由她擔任弟弟的監護人,法院判准。
根據判決指出,小蓮(化名)的母親獨自撫養兩個孩子:小蓮與年幼弟弟。父親阿民(化名)不僅與孩子互動甚少,更從未盡到經濟上的扶養義務,小蓮一家生活困頓。阿民入獄並與妻子離婚後,妻子因故去世,小蓮不得不扛起照顧弟弟的重擔。小蓮深感父親已無意維繫家人關係,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父親的親權。
小蓮聲請停止父親的親權,並由她擔任弟弟的監護人。小蓮表示,父親自2012年服刑後,與家人斷絕聯繫,從未探視,更別說有提供任何經濟上的扶養。離婚後,父親更將監護權交由母親,形同放棄對弟弟的親職義務。小蓮主張母親過世後,她被迫承擔起照顧弟弟的責任。
法院認為,小蓮身為胞姊且與弟弟共同生活,符合第二順序監護人的資格。另外,外祖父高齡79歲已無力監護,小蓮身體健康、經濟狀況穩定,具備充分的能力照顧弟弟,因此認定小玲為最適合的監護人。法院指出,考量弟弟的最佳利益,判決由小蓮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