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怎會有這樣的恐怖情侶!嘉義縣一名林姓男子與勞姓女友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誘騙林男未滿18歲的前女友從台南到嘉義後,拘禁少女,林男毆打逼迫少女性交逾10次,勞女還幫忙看管,嘉義地院近日審理終結,林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罪,判刑7年、勞女涉犯對少女私行拘禁罪,判刑1年6月。可上訴。
依照嘉院判決書指出,案發為今年4、5月間,少女與26歲林男為前男女朋友,2人鬧翻分手;今年4月19日,林男透過他人的IG(Instagram)帳號,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約少女到嘉義車站,林男夥同22歲勞姓女友開車將人載走。
判決書也指出,林男拘禁少女期間,曾對少女強制性交逾10次,若遇抵抗,則徒手毆打,造成少女的背部挫傷、右大腿擦傷、右大腿瘀傷等傷害。被拘禁期間,勞女也幫助看管防止逃跑。
嘉義地院審理認為林男涉及對少年拘禁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勞女涉犯對少女私行拘禁罪,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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