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早年有飯店大亨之稱的焦治國,被親弟弟焦經國指控,未經同意擅自變更百利、華麗2間飯店的股東為自家人,再向主管機關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焦治國及其妻子、子女共4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百利飯店是焦治國4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現年76歲的焦治國,30多年前在台北市中山區的錦西街接受家族企業,經營正統、華麗、百利飯店,當時中山區一帶的旅飯,流行「史脫里普」的消費方式,只要消費者進入旅館,就有女侍脫衣陪酒,如果雙方談妥還可以即興帶到隔壁小包廂進行性交易,焦治國當時經營飯店時,也跟上流行,還因為媒介少女與客人進行性交易,被法院判刑3年6月確定。焦男不願做牢,曾花了260萬找人頂替入獄。
焦經國指控,他與哥哥焦治國及其家族其他成員分別持有百利大飯店股份,2017年間某日未經他的同意,擅自偽造將百利大飯店股東變更為焦治國夫婦及其2名子女,另外偽造2018年營利事業專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再向主管機關辦理百利大飯店公司變更登記,並向稅捐機關辦理百利大飯店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焦經國還指控哥哥還以相同的手法,於2014年8月前,在未經他的同意下,擅自偽造將華麗大飯店股東變更為焦治國夫婦及其2名子女,再向主管機關辦理華麗大飯店公司變更登記。因此對哥哥、嫂嫂及其2名子女提起《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告訴。
焦治國到案辯稱,百利、華麗2家大飯店都是他出資購買、由他管理,當時弟弟焦治國及家族成員都只是股份登記名義人,他有權移轉變更股份登記名義人,並無涉及不法。
雖然焦經國表示他有出資購買百利、華麗2家飯店,但至全案偵結前一直沒有提出出資購買2家飯店股份的相關資料供檢察官進行調查,另外依照焦治國所提供的資料,認為焦治國辯稱2家公司是他出資購買並非全然無據,因此認為焦治國夫婦、子女等4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