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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水不落外人田 信義鄉公所秘書利用標案圖利弟弟285萬被訴

    2024-10-04 15:52 / 作者 呂志明
    台中地檢署。翻攝台中地檢署官網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胡姓秘書,自2018年12月起,涉嫌將鄉公所的小額採購案件共計278件,全都交給由他和弟弟共同經營的公司得標,從中獲利不法所得達285萬3507元,台中地檢署發動搜索後將2兄弟收押禁見後,2人經檢察官曉諭後已全數繳回不法犯罪所得,檢察官調查後認為2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依法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查出,胡姓秘書自2018年12月起,利用擔任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秘書身分,對於信義鄉公所辦理小額及公開招標採購案件具有審核、決行的職權,卻未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 1 項、第 2 項、《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等規定,讓自己與弟弟經營的土木包工業公司投標並且得標。

    不僅如此,胡男還藉其職權在採購流程核章並以鄉長甲章授權淮許請款,自2019年 1 月起迄2024年2月止,得標信義鄉公所發包採購案共計278件,標案金額共計3170萬 5636元,從中獲利不法所得達285萬3507元。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黃鈺雯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於今年6月4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等5處地點,帶回相關人等釐清案情,並將胡姓秘書及其弟弟收押禁見,在偵查期間,2兄弟經檢察官曉諭,已自動繳回全數不法所得。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2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對主管業務圖利罪嫌圖利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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