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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賄護航學生取得博碩士學位 貪財教授竟還性侵女學生

    2024-09-16 12:53 / 作者 呂志明
    橋頭地檢署。讀者提供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簡稱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王姓、唐姓2名專任教授,涉嫌收受賄賂協助6名學生取得碩、博士論文,不僅如此,唐姓教授還藉著指導1名博士班女學生的機會,利用職權性侵、猥褻女學生,橋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名教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唐姓教授另涉犯《刑法》利用權勢性交,均依法起訴。

    至於鄭姓、劉姓、葉姓、江姓、陳姓、蔡姓等6名行賄學生,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也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查出,王姓教授是鄭姓博士生、劉姓、葉姓、江姓、陳姓碩專生的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唐姓教授則是蔡姓碩專生的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

    2人明知博士生及碩專生能否取得博碩士學位,取決於學校組成的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以口試評定「論文口試成績」,取得委員簽署的「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由高科大授予博碩士學位,且評價學生是否具有獲得博碩士學位資格,如有舞弊情事,應以未通過學位考試論。

    然而2名教授卻汲汲於金錢,與被告6名學生合意,分別於2019年及2023、2024年間交付、收取博士生32餘萬元、碩士生10萬元的金錢後,由被告2名教授各自找寫手及自己替這些行賄學生撰寫學位考試論文,並護航通過學位考試,分別取得博碩士學位。

    不僅如此,檢察官還查出,2015年間,唐姓教授擔任1名博士班女研究生的指導教授,竟基於利用權勢為性交行為的犯意,對這名女學生為性交及猥褻行為。

    檢察官認為認為2名教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唐姓教授另涉犯《刑法》利用權勢性交,均依法起訴。6名行賄學生也依法起訴。

    檢察官同時對於唐姓教授已任職教育界多年,卻無視師生之別,利用權勢傷害對於求取知識懷抱熱情的女學生,女學生因教育關係受其監督的不對等地位而僅得屈從、配合,其忝為人師,惡性實非輕微,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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