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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骨科醫強吻掐臀藥廠女助理 二審認「無再犯之虞」給緩刑3年

    2024-09-11 18:38 / 作者 法庭中心
    女子遭性騷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大醫院王姓骨科醫師被藥廠女研究指控強吻、摸背臀,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他8月有期徒刑,另判賠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8915元醫藥費,王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8月刑期,但判緩刑3年,支付公庫10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場次。本案可再上訴。

    受害人表示,自己當時是藥廠派駐在台大醫院的研究助理,2021年10月間王男藉口「送禮」約她到辦公室,竟將她的口罩拉下強吻,用舌頭舔她的牙齒,並掐臀摸背,令她感到相當噁心,害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狀就醫,也改調他職。她決定對王男提出刑事告訴,並提出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及索討8915元醫藥費。

    對此,王男辯稱和女方很熟,當時只是「基於好友間互相打氣之擁抱」,僅承認輕拍女方的背部,算是「愛的抱抱」。王男表示,對方在現場並無逃離或求救,當天雙方還一起搭電梯下樓,也曾巧遇他人,都沒異狀。他認為,女方患病原因與他無關,請求的慰撫金也太高。

    一審北院日前已認定構成強制猥褻,判王男8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法院審酌兩造的資力後,認為判賠50萬元撫慰金是適當的,也須外加8915元醫藥費。民刑事案件均可上訴。

    王男上訴仍否認犯罪,高院仍認定有罪,一審認事用法、量刑無違誤,駁回上訴。但考量王男無犯罪前科,長期擔任台大醫院骨科主治醫師,且為台大醫學院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不少,經過這次偵審程序應已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被害人的損害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因此給予3年緩刑機會。本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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